“那两口子丧尽良心,那可是俺的养老钱啊。他们借了我的钱,男的带着别的女人跑了,女的却死活不认账,可怜我老婆子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钱,全被他们夫妻俩给骗了,这以后的日子我可怎么过呀!”78岁的刘老太哭着对法官说。这是2009年7月20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出现的一幕。
2005年5月,王成阳与妻子刘晓兰带着两个小孩从河南来黑龙江打工。王刘两口子租的房子与王老太的房子相邻,一来二往时间长了两家便熟悉起来。刘老太的老伴死得早,虽有三个女儿,但皆已出嫁,之后她便一个人居住。自从王成阳、刘晓兰夫妇带着孩子来之后,她单调的生活就显得热闹起来,邻里之间处得像一家人一样。
外来务工人员本来就不容易,又带着两个孩子,夫妻二人经常是入不敷出,经济拮据。这时候他们便向王老太开口借钱。老人是个热心肠,千儿八百的,从来没有拒绝过。王成阳夫妇俩知道好借好还的理儿,因此总是时间不长,自己手头宽松些便会及时还给老人。
2007年4月,河面刚开始解冻,王成阳便与妻子刘晓兰商量,打工不挣钱,不如自己干点啥。盘算来盘算去,夫妻俩打算买辆汽车跑运输,可是买车需要几万元,资金从哪里来?夫妻二人犯愁了。
这时,碰巧刘老太来他们家串门。他们夫妻俩就想,平时一直关心照顾他们的刘老太,或许能借些钱给他们。于是他们便试探着把想买车借钱一事说明。刘老太有点犹豫了,毕竟银行里存的几万块钱是自己数十年来辛辛苦苦攒下来的,是自己的养老钱,万一出现个什么闪失自己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但在夫妻俩一大堆好话面前,热心的刘老太心软了。她取出了自己用来养老的4万元钱交给了王成阳夫妇。王成阳给老人写了一份借条,签了自己的名字,并盖上自己的私章。王成阳承诺说,刘老太解了他的急,等还钱时一并要支付刘老太利息的,却被刘老太回绝了。但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刘老太也要求刘晓兰把名字署上,可刘晓兰却说:“大娘,我们不会骗你的,我和成阳是夫妻,成阳签了就等于是我们俩签了。”就这样刘晓兰没有签字。
2007年后半年,王成阳的运输生意渐渐红火起来,他们的日子也慢慢过得一天比一天好。就在这时,年近40岁的王成阳认识了一位从四川来哈尔滨打工的女孩。交往一段时间后,二人的关系便亲密起来,后来干脆在外边又建立一个小家。此时的刘晓兰还蒙在鼓里。当有一天,她从别人那里知道丈夫有外遇后,便使出百般花样以维护他们曾经的家。可是,有了钱的丈夫再也不像以前那样安于平淡的生活,动辄十天半月才回家一次。2009年2月,王成阳瞒着刘晓兰把车卖掉。这个没良心的男人,抛弃结发的妻子与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与情人私奔了。
一个月不见王成阳,很正常,可是3个月没有见到王成阳,刘老太心里就犯起了嘀咕:这是怎么啦?不会走了吧?自己的钱可怎么办?还好有刘晓兰和孩子在,她可以稍微宽慰一些。2009年5月的一天,刘老太来到刘晓兰家,以女儿要用钱为名让其还钱,谁成想刘晓兰却称自己没有借过任何人的钱,说钱是王成阳借的,与自己无关。现在王成阳带着情人跑了,自己也没办法。听了这话,刘老太伤心欲绝,好心却得到这样的回报。
几次索要无果后,刘老太决定到法院讨个说法。遂将王刘二人告至道里区人民法院。虽说处了几年的邻里,可到法庭上刘晓兰却辩称不认识刘老太,也从来未借过任何人的钱,着实令人寒心,这才出现刚才那一幕。
道里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王成阳、刘晓兰借款事实存在,且王成阳与刘晓兰系夫妻关系,至今尚未解除,因此,王成阳、刘晓兰偿还刘老太4万元。
法官点评:
我国《婚姻法》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同时《合同法》也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在本案中,虽然被告否认借过这笔钱,却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而原告向法庭提供了借条一张,并有被告丈夫亲笔签名及个人私章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被告的丈夫借用这笔钱虽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但被告人之间事实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属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法院判处被告有偿还借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