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城镇廉租住房?
答: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是为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申请、审核、公示等具体规定及有关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
二、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是否会进行调整?
答: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将根据西安市实际情况,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大保障力度,使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内。从2009年5月起,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三、什么是城镇低收入家庭?
答: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即人均月收入低于345元)。
四、什么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答: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五、城市低收入认定所需资料有哪些?
答:1.认定表一式四份,带照片;2.申请书;3.入户调查(注明:居住情况及收入等由社区干部填写);4.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社区出具);5.户口未在当地的,出具未在户口所在地享受低保及低收入证明(要求居委会或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民政局三级证明);6.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及首页复印件;7.婚姻证明。(2、3、4、5项资料需原件)
六、办理廉租房所需资料有哪些?
答:1.个人申请书一式三份;2.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4.低保证明或低收入认定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5.婚姻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6.承租他人私有住房的租房合同一式三份;7.借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的出具房屋产权人房产证及社区证明一式三份。
七、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答:目前西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两种,以发放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八、什么是发放住房租金补贴?
答:住房租金补贴是指政府向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户,在一定时期内发放租金补贴。
九、什么是实物配租?
答: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廉租户直接提供住房,并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十、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常住户口;2.享受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3.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的家庭。
十一、如何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答:申请家庭首先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同时符合租金补贴保障条件后,申请家庭可由户主或推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申请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人持书面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或认定低收入家庭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领取《租金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
十二、租金补贴发放标准如何计算?
答:家庭月租金补贴=保障人口数×(7-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5.65元(其中保障人口数指享受低保的人口数或低收入认定人数,不包括农业人口)。
对于无房户家庭,每个保障人口每月可补贴40元,4个保障人口以上的家庭每月保障最高限额为150元。农业人口不享受租金补贴。
十三、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首先应为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无住房家庭,此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省、自治区、市及部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2.革命烈士家属或因公牺牲军人家属;3.1-2级残疾、1-4级军残或1-4级伤残人员;4.60岁以上的低保或低收入老人;5.主申请人的年龄为45周岁(含)以上,家庭成员中享受低保或认定为低收入的人员至少为2人,且共同居住满一年以上,具有法定夫妻、父母子女或祖孙关系。
十四、如何申请实物配租?
答:申请家庭首先应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同时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后,申请家庭可由户主或推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申请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人持书面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或认定低收入家庭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领取《实物配租申请表》,如实填写。
十五、实物配租周期是多长时间?
答: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周期为3年。3年期满后,应重新提交相关证明,重新提出实物配租申请,享受实物配租期间实行年审。
十六、申请家庭享受保障期间其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应该怎么办?
答:申请家庭享受保障期间,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申报,经调查核实后,仍符合享受保障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一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