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维新,著名法医学家。1923年3月生于辽宁西丰,1939年赴日本北海道大学留学,1945年回国后考入国立沈阳医学院,1949年3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第四军医大学任教,并参与创立该校生理教研室、病理法医组等工作。曾多次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法医学会学术交流,并被选为印-太地区国际法医学会副主席。
1980年调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后,创建省内首家法院系统的法医室,参与了许多疑难大案要案的法医鉴定,为案件侦破和法院判案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目前担任多家公安和法院系统的法医学顾问。